中國古代美術品評作品的標準和重要美學原則。“六法”最早出現在南齊謝赫的著作《畫品》中。六法論提出了一個初步完備的繪畫理論體系框架──從表現物件的內在精神、表達畫家對客體的情感和評價,到用筆刻畫物件的外形、結構和色彩,以及構圖和摹寫作品等,總之創作和流傳各方面,都概括進去了。自六法論提出後,中國古代繪畫進入了理論自覺的時期。後代畫家始終把六法作為衡量繪畫成敗高下的標準。從南朝到現代,六法被運用、充實、發展著,從而成為中國古代美術理論最具穩定性、最有涵括力的原則之一。

對六法原文的標點斷句,一般是“六法者何?一氣韻生動是也,二骨法用筆是也,三應物象形是也,四隨類賦彩是也,五經營位置是也,六傳移模寫是也。”這種標法主要是根據唐代美術理論家張彥遠《歷代名畫記》的記述:昔謝赫雲:畫有六法:一曰氣韻生動,二曰骨法用筆,三曰應物象形,四曰隨類賦彩,五曰經營位置,六曰傳移模寫。

氣韻生動,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畫的形象具有一種生動的氣度韻致,顯得富有生命力。在謝赫時代,氣韻作為品評標準和創作標準,主要是看作品對客體的風度韻致描繪再現得如何,而後漸漸涵容進更多主體表現的因素,氣韻就指的是作為主客體融一的形象形式的總的內在特質了。能夠表現出物我為一的生動的氣韻,至今也是繪畫和整個造型藝術的最高目標之一。

應物象形,是指畫家的描繪要與所反映的物件形似。“應物”二字,早在戰國時代就出現了。對於畫家來說,應物就是刻畫出物件的形態外觀。這一點,早于謝赫的畫家宗炳就以“以形寫形,以色貌色”加以說明了。在六法中,象形問題擺在第三位,表明在南北朝時代,繪畫美學對待形似、描繪物件的真實性很重視。但又把它置於氣韻與骨法之後,這表明那時的藝術家已經相當深刻地把握了藝術與現實、外在表現與內在表現的關係。後代的論者有的貶低形似的意義,有的抬高它的地位,那是後人不同的藝術觀念在起作用,在六法論始創時代,它的位置應當說是恰當的。

隨類賦彩,是說著色。賦彩即施色。這裏的“類”作“品類”即“物”講。隨色象類,可以解作色彩與所畫的物象相似。隨類即隨色象類之意,因此同於賦彩。

經營位置,是說繪畫的構圖。經營原意是營造、建築,謝赫借來比喻畫家作畫之初的佈置構圖。“位置”作名詞講,指人或物所處的地位。位置須經之營之,或者說構圖須費思安排,實際把構圖和運思、構思看作一體,這是深刻的見解。對此,歷代畫論都有許多精闢的論述。

傳移模寫,指的是臨摹作品。傳,移也;或解為傳授、流布、遞送。模,法也,通摹、摹仿。寫亦解作摹。繪畫上的傳移流布,靠的是模寫。謝赫把模寫作繪畫美學名詞肯定下來,並作為“六法”之一,表明古人對這一技巧與事情的重視。顧愷之就留下了《摹拓妙法》一文。模寫的功能,一是可學習基本功,二是可作為流傳作品的手段,謝赫並不將它等同於創作,因此放於六法之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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